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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保险业关于营运性车辆保险承保服务承诺书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为有效解决营运性车辆投保难问题,切实解决群众诉求,进一步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提升营运性车辆保险承保服务效率,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市场主体制定《河南保险业关于营运性车辆保险承保服务要点》,供行业参考。

一、投保资料
(一)旧车

1.本地牌照(保险机构经营区域内)

(1)身份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

(2)机动车行驶证

2.非本地牌照

鉴于保险机构不能跨省或跨区域承保业务,为防范违规经营风险,请非本地牌照客户提供如下投保资料:

(1)身份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

(2)机动车行驶证

(3)证明投保车辆在本地行驶使用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二)新车

1.省内购车

(1)身份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

(2)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

2.省外购车

(1)身份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

(2)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

(3)证明投保车辆在本地行驶使用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二、承保服务要点

1.承保时,对客户热情接待,履行承保提示和说明义务,对投保人提出的条款内容及相关问题做出准确说明和解释。

2.如遇客户投保咨询,应一次性告知客户投保所需资料。    

3.确保承保服务时效,正常情况下一个小时内承保完毕。如遇特殊情况,等待时间超出一小时的,可与客户协商,根据客户意愿提供电子保单或邮寄纸质保单。

4.如遇非本地牌照但在本地行驶等需验标的车辆,保险机构应提供现场或线上指导,便于客户提供异地投保相关证明资料。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承保的,保险机构应主动留存客户资料和联系方式,积极协调解决。

三、承保工作要求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相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

(二)商业险不限定保额。

(三)不以任何形式强制搭售、变相搭售其他保险产品或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周口市保险业关于营运性车辆保险承保服务承诺书周口地区各财险公司营运性车辆承保营业网点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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